工作環境不同,用字規範也不同。比如「布」、「佈」,或悉取「布」,或以「發佈」、「宣佈」等當用「佈」。
《說文解字》、《玉篇》等不收「佈」而只有「布」,「佈」可見諸《廣韻》、《類篇》等字書,有兩個解釋:
‧「徧也」。「徧」即「匝也」,是「圍繞」之意。「徧」亦可是「遍」之異體,即「分布」之意,但《六書正譌》認為「徧」不是「遍」;
‧「専也」。「専」即「鎛」,古時鋤頭一類的農具。
概之言之,「佈」屬後起之字,約見於宋元之間,可以是圍繞、分布、鋤頭的意思。
「布」暫時仍未見諸甲骨文,金文上「父」下「巾」,屬形聲字,「父」聲;篆書「父」形訛變,如「手」,隸變後楷書作「布」。「布」原義是:
‧「枲織」也,枲即大麻,意指織物;
‧也指布幣。東周時三晉、兩周地區流通布幣,故「布」亦專指貨幣。為何稱作「布幣」?因「布」是「鎛」的同聲假借字,「鎛」既是古時鋤頭一類的農具,即因形似而名之。
概之言之,「布」為本字,見於商周之間,可以是「布匹」、「布幣」的意思。
至於為何「布」會衍生出「分布」的意思?其中一個說法,是因為「布」能展開,「布幣」能流通,於是衍生「分布」之意,再引申「公布」等意。
「佈」的成立原意是分工,專指「公佈」、「宣佈」等,從其字形揣測,「公佈」「宣佈」等由人,所以加形符「人」。
然而,在「佈」出現前「布」已帶有「公布」等意,由於「公布」等屬引申意,而非轉注或假借,故加形符「人」作分工意義不大。例如「燃」字,屬「後起字取代本字」,因「然」本已含火部,再加火部本屬多餘,但因為「然」已被假借為「然後」等意,和原字毫不相干,故須加其他字符去增成新字。「佈」則不然,無論加形符「人」與否並不影響本來所表達的意思,故我認為創「佈」去區分字義,並無需要,「佈」約定俗成的含意比字義分工的用意為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