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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枚《隨園詩話》雜記

2008年06月27日


  人有滿腔書卷,無處張皇,當為考據之學,自成一家;其次則駢體文,儘可鋪排,何必借詩為賣弄。自《三百篇》至今日,凡詩之傳者,都是性靈,不關堆垛,惟李義山詩稍多典故,然皆用才情驅使,不專砌填也。余續司空表聖《詩品》,第三首便曰「博習」,言詩之必根於學,所謂「不從糟粕,安得精英」是也。近見作詩者,全仗糟粕,瑣碎零星,如剃僧髮,如拆襪線,句句加註,是將詩當考據作矣。慮吾說之害之也,故《續元遺山論詩》末一首云:「天涯有客號詅癡,誤把抄書當作詩,抄到鍾嶸《詩品》日,該他知道性靈時。」

--《隨園詩話卷五》

  這是今年以來所讀覺得最有意思的一段話。





「証」不是「證」之簡體

2007年02月04日


  讀書時老師說國內將「證」簡化為「证」,所以「証」是只簡化了一半的異體字;問朋友,有部分說只過學「証」字,從小到大都這樣寫;甚至連我家附近的警署,外牆也用「証」。哪究竟「証」是正字還是異體字?

  這兩個字其實意義不同。《說文解字》並收二者。

《說文解字‧證》:「告也,從言,登聲。」
《說文解字‧証》:「諫也,從言,正聲。」

  甲骨文、金文仍未見此二字,現時只能上溯至篆文。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、《類篇》、《增廣字學舉隅》等等取意《說文》,惟清‧鄭詩的《古今正俗字詁》作如此解說:

「証……凡證驗、證書等字皆當從此論;証驗、証書此類亦係假借字,但較證字之義為近也……」

  「證」因「告發」義,引申證明、憑據等義,所以「停車證」、「借書證」等當用「證」;「証」本為「諫正」義,清‧段玉裁說時人俗以「証」為「證驗之證」,故「証」應不包含「憑證」義,「有許可証者不在此限」自然是誤用了。





較和校(下)

2007年01月07日


1.車較

  《說文解字‧車爻》:「車輢上曲鉤也,從車,爻聲」,「較」的篆文原作「車爻」,「較」是俗字。因此「較」原義是車廂內,兩旁用作憑倚的曲木或銅鉤。(附真迹)因「較」原是一對,故引申「比較」意(「比」本身即含有「雙」意,如比目魚),無「正」義。

2.計較

  段玉裁引例指出,古時「較」的顏色、雕飾不同,以別尊卑,所以「較」亦引申指「計較」意。

3.角

   「較」亦通「角」,段玉裁指出周代之車較與漢代不同,周代車較高於軾(車前供憑依的橫木),頂上有隅(角),故「較」也借作「角」義,並引申「角」之競逐義,如《孟子‧萬章下》:「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」至漢代因發展成如半圓(見圖),所以許慎才說「較」是「車輢上曲鉤也」。





較和校(上)

2007年01月05日


1.正

  《說文解字‧校》:「木囚也,從木,交聲。」即「校」原義是一種枷,從木從交,會意兼形聲,代表兩木相交之形。而由於「校」是用作「正囚」,所以引申為「正」之義,如「校正」。

2.欄柵/爵位

  「校」亦因形而引申作欄柵。《漢書‧成帝本紀》有「冬,行幸長楊宮,從胡客大校獵」一語,如淳注《漢書》時認為「合軍聚眾,有幡校擊鼓也。周禮校人掌王田獵之馬,故謂之校獵。」意思是軍隊聚集時,有幡校(拿長條形旗幟的人)擊鼓發號,而周王室「校人」負責飼養王室狩獵的馬,所以有「校獵」一語。

  顏師古反對如淳之說,認為「如說非也。此校謂以木自相貫穿為闌校耳。校人職云『六廄成校』,是則以遮闌為義也。校獵者,大為闌校以遮禽獸而獵取也。軍之幡旗雖有校名,本因部校,此無豫也。」其「校人職云」即指《周禮‧夏官‧校人》「廄一僕夫,六廄成校」一語。顏師古認為此處之「校」只是因形而指欄柵,「校獵」即指以欄柵擋着禽獸,然後獵取;而軍隊的拿旗幟的人有「校」之名,是因為軍隊本身的建制。

  此處從顏師古的說法。翻查《商君書》,秦代的軍爵,自一級以下,分為校、徙、操、士、小夫,「校」確是一種爵位。但套用到《周禮》「六廄成校」語則不通,因此相信如顏師古言,「校」於周代亦有「欄柵」的意思。

3.比較

  「校」本身亦含有「比較」的意思,如《孫子》有「經之以五事,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」語,此處之「校」即「比較」意,因此古代比箭叫「校射」。

4.學校

  亦因此,古代習射之地亦作「校場」,「校」因而衍生出「學校」之意。





布和佈

2006年09月21日


  工作環境不同,用字規範也不同。比如「布」、「佈」,或悉取「布」,或以「發佈」、「宣佈」等當用「佈」。

  《說文解字》、《玉篇》等不收「佈」而只有「布」,「佈」可見諸《廣韻》、《類篇》等字書,有兩個解釋:

‧「徧也」。「徧」即「匝也」,是「圍繞」之意。「徧」亦可是「遍」之異體,即「分布」之意,但《六書正譌》認為「徧」不是「遍」;

‧「専也」。「専」即「鎛」,古時鋤頭一類的農具。

  概之言之,「佈」屬後起之字,約見於宋元之間,可以是圍繞、分布、鋤頭的意思。

 

  「布」暫時仍未見諸甲骨文,金文上「父」下「巾」,屬形聲字,「父」聲;篆書「父」形訛變,如「手」,隸變後楷書作「布」。「布」原義是:

‧「枲織」也,枲即大麻,意指織物;

‧也指布幣。東周時三晉、兩周地區流通布幣,故「布」亦專指貨幣。為何稱作「布幣」?因「布」是「鎛」的同聲假借字,「鎛」既是古時鋤頭一類的農具,即因形似而名之。

  概之言之,「布」為本字,見於商周之間,可以是「布匹」、「布幣」的意思。

 

  至於為何「布」會衍生出「分布」的意思?其中一個說法,是因為「布」能展開,「布幣」能流通,於是衍生「分布」之意,再引申「公布」等意。

  「佈」的成立原意是分工,專指「公佈」、「宣佈」等,從其字形揣測,「公佈」「宣佈」等由人,所以加形符「人」。

  然而,在「佈」出現前「布」已帶有「公布」等意,由於「公布」等屬引申意,而非轉注或假借,故加形符「人」作分工意義不大。例如「燃」字,屬「後起字取代本字」,因「然」本已含火部,再加火部本屬多餘,但因為「然」已被假借為「然後」等意,和原字毫不相干,故須加其他字符去增成新字。「佈」則不然,無論加形符「人」與否並不影響本來所表達的意思,故我認為創「佈」去區分字義,並無需要,「佈」約定俗成的含意比字義分工的用意為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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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0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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裏和裡

2006年06月26日


  《說文解字》說「裏」是「衣內也」,即衣服的內層,引申指「裏面」。

  「裏」字只有篆文,屬形聲字,取「里」音加「衣」義;而上「亠」/ 中「里」 / 下「衣」亦可能有會意的含義,帶出「衣服之內」的意思。

  《說文解字》、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、《類篇》這些辭書都不收「裡」,暫時只查有《龍龕手鏡》收「裡」字,指為俗寫。《龍龕手鏡》是遼僧人行均所作,即北宋年間的產物,故推想「裡」出現於五代~北宋之間。而「裡」只有形聲而無會意層面。

  今當以「裏」為正寫,如《辭源》亦以「裏」為正,台灣《國語辭典》卻以「裡」為正寫,「裏」為異體,但《國語辭典》內容本多出自《辭源》,奇怪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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